桌球規則
根據國際桌球總會(ITTF)的規定,以下為桌球的主要規則:
1. 器材
- 球桌: 球桌為長方形,長 2.74 公尺,寬 1.525 公尺,高 0.76 公尺。球桌的材質必須能使標準球從 30 公分高處落下,產生約 23 公分的均勻反彈。球桌的表面,也就是比賽表面,顏色為深色霧面,並被網子分成兩個相等的部分。
- 球網: 球網高 15.25 公分,橫跨整個球桌的寬度。球網必須懸掛在兩個直立的立柱上,每個球桌的兩端,立柱距邊線 15.25 公分。
- 球: 球為球形,直徑 40 毫米,重 2.7 公克。球是由賽璐珞或類似塑膠製成,顏色為白色或橙色,並有霧面效果。
- 球拍: 球拍(球拍)的大小、形狀或重量可以是任何尺寸。不過,拍面必須是平坦且堅硬的,且至少 85% 的厚度必須是用天然木材製成。球拍兩側的擊球面必須覆蓋普通帶顆粒的橡膠,顆粒朝外,總厚度(包括粘合劑)不超過 2 毫米,或三明治橡膠,顆粒朝內或朝外,總厚度(包括粘合劑)不超過 4 毫米。
2. 比分
- 得分: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,則球員得分:
- 對手未能正確發球。
- 對手未能回球,使其接觸對手的球場,無論是直接或在觸碰到網具後。
- 球接觸對手或對手的衣物或設備,腕部以下的球拍手除外。
- 對手連續擊打球兩次。
- 對手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球拍面擊打球。
- 球越過球員的球場或越過終點線,未觸碰到球員的球場,在被對手擊打後。
- 對手阻擋球。
- 對手在球在比賽過程中移動球桌表面。
- 對手在球在比賽過程中用手觸碰球桌表面。
- 局: 第一個達到 11 分的球員贏得一局,前提是該球員領先至少 2 分。如果比分達到 10-10(平手),則比賽繼續,直到一位球員領先 2 分。
- 場次: 場次通常是奇數局的最佳局數,例如 3 局、5 局或 7 局最佳。
3. 發球
- 發球開始: 發球者站在他們的球場的終點線背後,球必須握在空閒的手掌中,在終點線之後,球的平面高度必須在球桌上方。
- 拋球: 球必須垂直向上拋動,不旋轉,到至少 16 公分高。
- 擊球: 球下降時,發球者必須擊打球,使其首先接觸他們自己的球場,然後,在越過或繞過網具後,接觸對手的球場。
- 可見度: 發球者的空閒手臂和手不得阻擋接球者對球的視線。整個發球動作必須始終對接球者可見。
- 雙打發球規則: 在雙打比賽中,發球者必須從他們的球場右側半場發球到接球者的球場右側半場。第一次發球之後,每位球員輪流發球兩分,直到贏得該局。
4. 接球和比賽
- 回球: 接球者必須回球,使其接觸發球者的球場,無論是直接或在觸碰到網具後。
- 連續比賽: 比賽繼續進行,直到得分。球從發球時從手中發出直到比賽以得分決定為止。
- 雙打比賽: 在雙打比賽中,雙方配對者必須輪流擊球。發球、接球和擊球順序必須嚴格遵守。如果發球方贏得一分,則同一位發球者發下一分。如果接球方贏得一分,則他們成為發球方,而先前接球的球員現在發球。
5. 其他規則
- 暫停: 球員每局最多可要求一次暫停,最多一分鐘。比賽暫停通常用於戰術原因,例如改變戰術或短暫休息。
- 器材檢查: 比賽間隙允許球員檢查他們的器材,但任何對球拍的改動必須得到裁判批准。
- 裁判的決定: 裁判關於分數、發球和其他比賽方面的決定是最終決定。然而,在某些比賽中球員可以向仲裁員上訴某些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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