奧運桌球規則

    奧運桌球比賽的規則如下:

    設備規格

    • 桌台: 長 2.74 公尺,寬 1.53 公尺,材質為纖維木,塗有深色且光亮的油漆。2 公分厚的線條標示著比賽場地,並以網子將其分為兩半。
    • 網子: 由兩個附著於桌台上的柱子懸掛,高度為 15.25 公分。
    • 球拍: 長約 17 公分,寬約 15 公分,主要由木頭製成,兩面覆蓋橡膠,通常為黑色和紅色。
    • : 通常為橙色或白色,重量約 2.7 公克,球形,直徑 40 毫米。

    比賽格式

    • 單打: 採用七局三勝制。每局比分至 11 分,且需要贏得至少兩分。如果比分達到 10 比 10,則比賽持續進行,直到一方領先兩分。
    • 團體賽: 採用五場三勝制。每場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。在團體賽中,有四場單打比賽和一場雙打比賽。一個隊伍由三名球員組成,每名球員比賽兩次。

    發球規則

    • 抽籤: 比賽開始時,裁判會擲硬幣。獲勝者可以選擇先發球、先接球或選擇桌台的一側。
    • 發球方式: 發球者必須用空心掌 holding the ball,垂直向上拋球至少 16 公分,並擊打球,使其先在發球者一側的桌面上彈跳一次,然後彈過網子到另一側。在單打比賽中,發球者可以將球發到對手桌台的任何位置。在雙打比賽中,發球必須是斜對角的。
    • 發球順序: 每兩分後,發球方和接球方交換。當比分達到 10 比 10 時,每分發球方和接球方都會交換。

    回擊規則

    • 合法回擊: 球必須在被對手擊打後,彈跳一次到對手桌台的一側。如果球擊中網子,但仍通過並落在正確區域,則視為發球重來,發球重打。球不得擊中網子並落在邊線上,或者未在對手一方彈跳。
    • 犯規: 如果發球者未遵循發球規則、球未落在正確區域、在球在發球者一方未彈跳前就擊打球,或球員使用空閒的手觸摸桌台,則視為犯規。

    比分規則

    在以下情況下計分:

    • 對手未能正確回擊球。
    • 對手將球擊出界外。
    • 對手違反規則。
    • 發球者將球擊入網子,球落在發球者一方。